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

来源: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7 11:38:5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II”(含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二十一条 学院系独立学院,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籍变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设立各种院级奖学金。我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的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boustead.edu.cn;
E-mail:bdzb2004@126.com
微信公众号: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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