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8 11:01:1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17年面向全国20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

  第十条 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陕西省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运动康复专业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单招专业仅在陕西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无明显的身体残疾和语言障碍等。

  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奖励金额为3000元/年.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电话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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