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3)

来源:西安培华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8 10:59: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底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本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备案后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覆盖面高达45%。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生—3500元/年/生,企业奖学金:2000元/生。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姜维之奖学金、培华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放6000元/年/生的助学金,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部分,由学校全额补助。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西安培华学院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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