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3)

来源:西安欧亚学院 发布时间:2017-05-28 10:57:4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七章 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金35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金2500元/学年;

  杜斌承奖学金:10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咨询电话: 400-8877-369(免长话) 传真 029-88298754

  咨询Q Q:4008877369 938078905(手机用户)

  招生办微信号:西安欧亚学院招生办

  第三十条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东仪路8号

  邮政编码:710065

  网 址:http://www.eurasia.edu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排名 大学排名榜 高考文科专业排名前十热门专业
女生就业最有优势十大专业 最好的十大高考专业就业前景 高考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高考理科热门专业排名 高考理科男生适合报考的专业 最容易提升学历的十大高考专业
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就业率高的二十个高考专业 最易找工作的十大高考专业
本文标签:西安欧亚学院 欢迎来到一品高考网,希望"西安欧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3)"对您有帮助!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