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石家庄铁道大学 发布时间:2017-05-29 10:09:1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3、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以我校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上海市选考科目要求以我校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原始成绩考生,再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各专业组内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具体为:财务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按工商管理类录取;交通工程、交通运输两个专业按交通运输类录取;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四个专业按材料类录取;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两个专业按自动化类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四个专业按计算机类录取。被以上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进行培养,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十九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除英语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建议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报考。另外,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工程、电子商务、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2、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以150分计)。

3、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

4、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北省、北京市考生,须联考成绩达相应批次合格线,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省(市)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综合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较高者;如果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6、报考我校组织校考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没有文化课单科成绩限制。综合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较高者;如果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7、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安徽省考生,投档和录取按照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8、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一批录取。只招收英语语种理科考生,要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录取时只招收有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 面向河北省招生的少数民族(除汉族之外均可)预科生,培养模式为1+4,预科阶段为期1年,培养任务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承担。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当年确定的专业计划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工作。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收取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取标准:按宿舍条件,住宿费500~8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有国家奖助学金、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多项经济奖励、资助措施。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tdu.edu.cn,

电子邮件:stdzb@std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7935119,邮箱jiwei@stdu.edu.cn。

第二十六条 2017级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自动化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入学,一年后到校本部就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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