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河北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17-05-29 09:58: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河北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建华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各批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成绩;如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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