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65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的相关规定投档,
3、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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