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3 16:52:1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2017年取消批次,不分文理,具体录取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三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廊坊校区普通本科理工类及文史类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人年;天津校区普通本科理工类专业学费16000元/人年,文史类专业学费14000元/人/年。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廊坊校区每生每年分为500元、1200元两个标准,天津校区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等,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天津校区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9号 邮政编码:300132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99号 邮政编码:065000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438029

  网址:http://cczsjy.hebut.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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