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3)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3 16:41:3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六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生覆盖面达40%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或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学院招生工作,并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招生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jinguxy.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jgxyzs.com

  E-mail: jinguzhaosheng@126.com

  电话:022-23766422 022-2376670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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