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西安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3 15:36:40 整理:一品高考网
 10、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建议如下:

  1、肢体残疾、弱视、斜视、双眼矫正视力不正常、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相关专业。药学、中药等专业学生能够独立完成野外采集实践教学活动。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无残疾。

  3、左利手(俗称左撇子)考生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八、学费标准:市场营销、英语、公共事业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4500元/人·年,其它专业5000元/人·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九、报到要求: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依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愈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或弄虚作假入学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奖、贷、助学情况: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金,提供校内勤工助学机会等,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证书颁发: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对于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儿科方向)及临床医学(精神病及精神卫生方向)的学生,毕业时将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其它:本章程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向西安医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咨询。

  十四、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 话:(029)86177408(未央校区) 88462933(含光校区)

  传 真:(029)86131270(未央校区)

  E-mail:xy86177409@163.com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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