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3 10:13: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七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

  第八条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报考我院美术类,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底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2017年我院招收的各类新生(除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新生)在丹阳校区学习。其中环境工程、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学年在仙林校区学习,大三、大四学年在丹阳校区学习。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5898048,学院网址:http://www.nnuzc.cn/。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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