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3)

来源:沈阳农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04 14:58:40 整理:一品高考网
十、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可获得3000元/人的新生入学奖学金。
2.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奖励额度为:一等奖为4000元/年·人,二等奖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和资助生活贫困学生。
十一、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2。
十四、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syau.edu.cn。
十六、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syauzsb@126.com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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