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04 16:51:4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绘画和设计学类专业:河南省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音乐学专业:面向河南省生源招生,使用本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且专业主科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分数并列,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音乐学专业(专业代号63)只招专业主科为声乐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专业代号64)只招专业主科为钢琴的考生。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了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在我校2018年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学习专业。

3.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教育厅、考试院或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学费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学费为37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为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与爱尔兰合作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600元/生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100元不等。其中,本科生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每年先按专业学费标准预缴,毕业时根据所选修全部课程学分总数进行结算,具体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励资助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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