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

来源:南京林业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05 16:14:40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除江苏以外的其它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使用该省辅助排序分排序,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和安徽省考生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具体要求按相应省份规定执行。

(二)除江苏省、安徽省以外的其它省份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统一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

(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综合分同分情况下,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收取标准: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19200元/学年;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住宿费:10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3000余万元。每学年按照参评学生总数30%左右的比例评定各类奖学金。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5427320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njfu.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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