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宁波大红鹰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9 16:10:42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
学费标准:
1、16000元∕学年:英语、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物流管理、广告学、秘书学、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汉语国际教育、商务英语;
2、17000元∕学年: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日语;
3、18000元∕学年:工业设计;
4、19000元∕学年: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5、20000元∕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工程、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方向);
6、21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方向)、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7、2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8、“2+2”国际交流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学分互认班)21000元/学年、文化产业管理(中韩学分互认班)16000/学年;合作方费用另收。
住宿费:1500元∕学年(具体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代管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http://www.nbdhyu.edu.cn/zsb
招生官微: nbdhy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址:宁波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红鹰学院授权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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