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景德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9 21:33:52 整理:一品高考网

景德镇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4)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三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纪检监察审计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及各院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并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的公布。各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计划均向社会公布,学校不作预留。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条  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经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我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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