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中北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09 20:32:4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五条 学校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大类招生专业新生入学经过一段时间基础课程学习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2017年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条件受限,该校区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http://www.nuc.edu.cn          E-mail:zb@n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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