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3)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09 18:46:58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专业方向的处理办法:录取至需分方向培养专业的考生,入校时按学院要求填报专业方向志愿。

非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考生按折算成绩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方向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方向。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线分数)*100〔其中,文理分科省(区、市)投档线分数按同科类投档线分数计算;文理不分科省(区、市)投档线分数按我校在该省(区、市)普通类所有招生专业中最低分数线计算〕。

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考生按参加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术科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方向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方向。

(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上海市、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及以上。

(七)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八)我校在上海市按照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九)我校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的投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并投档的具体专业(类)。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按我校当年有关政策执行,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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