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

来源:桂林医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9 17:20:41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1、医药相关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一般应达4.3(0.2)以上,无色盲、色弱;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4、护理学(本科)、护理学(助产护理方向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广西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普通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专业,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予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按《桂林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95160

传真:0773-5895160

投诉电话:0773-5895235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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