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学院2017招生章程(2)

来源:钦州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09 17:41: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即按“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首先安排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规则调剂安排到所服从的专业。如果所服从的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2.其次安排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作退档处理。

  3.对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 报考我校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可查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2017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报考声乐、舞蹈、器乐(限钢琴、长笛、古筝、笙、二胡、扬琴、竹笛、琵琶)科目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

  1.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有外语口语测试的,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测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2.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录取

  1.本项目是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由钦州学院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教学,第四年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外方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一年的英语,再转入专业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钦州学院学习。

  2.本项目招生列入钦州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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