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

来源:中国美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0 14:37: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六)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29。
  第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升本”计划的招生情况,详见《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2017年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名额分配表
代码 专业 计划数 考生专业名次
01 中国画一 15 第1名
02 中国画二 21 第1名
03 书法与篆刻 15 第1名
04 书法理论与教育 15 第1名
06 造型艺术类 305 第1名至第20名
07 设计艺术类 357 第1名至第23名
08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190 第1名至第12名
09 景观与环艺类 50 第1名至第3名
10 录音艺术 15 第1名
11 上海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375 第1名至第25名
 
 
注: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等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录取的专业(类)不享受高考文化课总分线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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