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3 15:07:33 整理:一品高考网
 ⒀男女比例不限。
  ⒁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3、专升本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类专业在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院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区),详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全年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同分段生源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吴建社,职务:院党委书记  
  第十三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3、我院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942477
  E-mall:zsb@sxu.edu.cn
  网 址:http://www.sdsy.sxu.edu.cn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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