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专业志愿、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有艺、体特长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加分或减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当地招办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在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www.jzzy.sx.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及入学体检,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不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评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案。我院2017年的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晋中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退役士兵入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新生入伍可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晋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354-2667758。
第九章 违纪违规处罚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中,若有违纪违规行为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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