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13 12:46: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六条 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2017年上海市、浙江省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对录取以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学校不提供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成绩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原则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为准。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预科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与本科同时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完成本科计划后再录取预科计划,且只招收填报了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入校新生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每学年9月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分为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预收,学年末根据选课学分数结算。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附:2016年收费目录清单:

  http://www.scuec.edu.cn/s/33/t/902/7e/d4/info98004.htm)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zsb.scuec.edu.cn或校园网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排名 大学排名榜 高考文科专业排名前十热门专业
女生就业最有优势十大专业 最好的十大高考专业就业前景 高考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高考理科热门专业排名 高考理科男生适合报考的专业 最容易提升学历的十大高考专业
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就业率高的二十个高考专业 最易找工作的十大高考专业
本文标签:中南民族大学 欢迎来到一品高考网,希望"中南民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对您有帮助!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