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3 11:51:2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九条  录取规则及体检要求

  1.按教育部要求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及批次,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及批次,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无分数级差。如专业计划满额在相近专业调配。

  4.对加降分投挡后达到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线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政策执行。

  5.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重庆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6]1号)规定执行。

  7.艺术(美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求必须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9.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政审、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8500-11000元/年·生之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

  3.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综合素质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技能大赛和艺体比赛奖学金等不同类型的奖励资助项目,并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电话:023-41586118、41586018

  网址: www.cqevi.net.cn

  邮箱: jd126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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