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13 11:28:2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省市除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英语(“综合评价录取”的同分排序按照相应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生命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实行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一般在入学后,根据本人志愿、高考成绩及学校相关测试与规定,在所在平台、院(类)范围内再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八条 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生命与环境交叉平台)、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以及医学院列入提前批招生的各专业(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技术类),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国家专项批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预科班除外)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思源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A、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学习英语。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医学院在录取中的特殊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类(生物医学科学除外)各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

  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继续实行按学分收费试点。大类培养阶段均按人民币130元/学分标准收费,每学年约50个学分左右。这两个学院专业分流后收费标准:

  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人民币6,500元/人·年;其它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从三年级起人民币400元/学分,每学年约40个学分。

  ③视觉传达设计、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人·年。

  ④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50,000元/人·年。

  ⑤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45,000元/人·年。

  ⑥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人·年。

  ⑦其他所有专业:人民币5,000元/人·年。

  ⑧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 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位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九条 咨询和联系

  我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微信名:上交大

  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ygzs.shs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34206217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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