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4 08:44:53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一)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

  (二)学费: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6000元/年(院本部)、5500元/年(慈山校区)。根据泉教高〔2016〕9号文,服装设计与工艺、印刷媒体技术两个专业,减免学费6000元/年。[各专业学费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为准]

  (三)住宿费: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泉价费【2013】90号文。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院本部五类标准: 700元/年、750元/年、850元/年、950元/年、970元/年;慈山校区:570元/年、830元/年。

  (四)代办费:预收500元/年,多还少补。

  (五)退费办法: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执行。

  六、学历文凭

  (一)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开”的要求及“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 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 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网  址:www.qzjmc.edu.cn 或 www.qzjmc.cn

  电子邮件信箱:qzjmxyzsb@163.com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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