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永城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4 14:30:4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各专业学费统一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文科专业3600元/年·生,三年制理科专业3900元/年·生,二年制文科专业5600元/年·生,二年制理科专业59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住宿费: 800元/年·生。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电话:0370—51728220370-5176900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zyxy.com

  电子信箱:yczyxyzjc@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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