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5 15:56:15 整理:一品高考网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670(国标)
  五、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西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高职园区(东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归绥学堂,其中职业教育也历经50多年,是呼和浩特及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摇篮。200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呼和浩特市政府所属唯一一所高等院校。教育部长陈宝生2017年3月25日亲临学校视察时对学校的办学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欣然题词:喜迎百十华诞,再展呼职宏图。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780亩,建筑总面积达60余万平米,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设有各类实训基地198个,设备总值达1.34亿元。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开展20余个通用工种的初、中、高级别职业技能鉴定。
  专业门类: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招生专业涵盖文化教育、财经、制造、旅游管理、食品、生化药品、电子信息、交通运输、艺术设计传媒、土建、环保、农业、法律等十三个大类64个专业(其中6个专业与白俄罗斯外合作办学),是自治区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
  合作本科:2017年与区内5所本科学院校合作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投诉电话:0471-658571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按照内蒙古教育厅核准的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2017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官网www.hhvc.net.cn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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