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部分联考或者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本省考生承认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影视类相关专业校考成绩。省外艺术类考生均承认当地艺术类统考成绩,如无统考,则承认当地本科院校相关专业校考或联考成绩。各类艺术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招生条件按普通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志愿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17号
邮编:650111
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17号
招生咨询电话:0871-65103248
传真:0871-65167771
网址:www.ynarts.cn
邮箱:yshuz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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