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招生处处长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四、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2017 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录取原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 1.72 米、女生 1.62 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
六、毕业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奖助学金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 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 3500 元/年,二等奖 25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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