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

来源: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发布时间:2017-06-17 09:14:05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规则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外培计划”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报考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为:英语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426126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第三办公楼113室

  邮政编码:100192

  招办E-mail: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bistuzs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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