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湖北警官学院 发布时间:2017-06-18 17:19: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湖北警官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
(一)提前批本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各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我院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体能条件、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高等普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未婚,湖北户籍的生源,年龄不超过22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十六条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及时查看我院主页入围面试考生公告,入围学生需在来校面试前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手续。面试工作于7月初在学院北校区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将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hbpa.edu.cn)。政审合格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政审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热门专业、冷门专业排名 大学排名榜 高考文科专业排名前十热门专业
女生就业最有优势十大专业 最好的十大高考专业就业前景 高考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高考理科热门专业排名 高考理科男生适合报考的专业 最容易提升学历的十大高考专业
就业形势靠前10大热门专业 就业率高的二十个高考专业 最易找工作的十大高考专业
本文标签:湖北警官学院 欢迎来到一品高考网,希望"湖北警官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对您有帮助!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