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第十六条 我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专业加试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语类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
第十八条 甘肃省内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录取,按规定的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普通学生的所有待遇。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史类专业学费3800元/学年,理工、体育类专业学费4000元/学年,英语专业学费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
2.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学年。
3.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公寓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
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及资助项目可登陆我校学生处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执行纪律、接受监督:
学校建立了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邮政编码:747000
招生电话:0941—8253168
网址:http://www.gnun.edu.cn
Email:gsmy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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