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来源:衢州学院 发布时间:2018-02-25 17:15:5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书面评审环节。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其填报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所有考生直接入围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第十七条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书面复审,确定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获得其填报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受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名额限制。
 
  2.其余考生,按其学考折算成绩(学考折算成绩按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其他等级不计分,满分为100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5倍;最后一名学考折算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考成绩A等、B等、C等科目数确定,若再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第十八条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2.综合素质测试重点包括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相关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18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9日截止(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9日至3月27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报考费:3月28日~4月1日
 
  5.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9日至4月14日
 
  6.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4日至15日
 
  7.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4月20日起,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相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二条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考折算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折算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第二十五条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段线。
 
  第二十六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如需转专业,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依据《衢州学院学生校内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通过书面评审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0-8015030。
 
  第三十二条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四条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zu.zj.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xsc.qzu.zj.cn/zs
 
  衢州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xsc.qzu.zj.cn:8081/
 
  通讯地址: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邮编324000)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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