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来源: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0-06-30 15:42:54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是东北地区公安职业教育的发源地,从1946年创立以来,共为全国、全省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18000余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近年来,学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和“四个铁一般”标准,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推动全景式课程育人实践,学院“创建‘规范公安执法办案树型知识结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的探索与实践”项目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首创《依托“树型专业课程衔接体系”国家级教学成果,推动公安院校全景式课程育人实践》项目,入选教育部2020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三全育人”走在全国公安院校前列。学院发挥区位优势,与俄罗斯内务部远东法律学院、东西伯利亚学院等院校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利民开发区学院路333号,邮编:150025

学院网址:http://www.hlpolice.gov.cn

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及咨询电话:960110、0451-881261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黑龙江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2023年空编情况,招生规模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按照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警力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按市(地)定向设置并面向全省招生,考生经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020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警察指挥与战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交通管理6个专业。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九条  2020年,学院仅在黑龙江省内招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且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参加2020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品行优良,作风正派;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献身公安工作;

6.年龄在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报考学院的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要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工作由黑龙江省公安厅负责组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网下报名和现场报名。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并审核通过后,才具备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资格。政治考察工作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部署,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实施。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六章 填报志愿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凡参加2020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照顾政策分)、且符合学院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学院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看《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为学院单独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为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投档录取。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学院预分到各市(地)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学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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