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2-03-01 整理:招生简章
泰山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泰山学院(1045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已达53年。学校所在的泰安市是中外闻名的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位于名扬海内外的山水圣人旅游区的中心,京福、京沪高速公路在此交汇,104国道纵贯南北,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在此经过,区位与交通优势得天独厚。学校坐落在世界首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世界地质公园、中华十大名山之首——泰山脚下,背依高耸峻秀的泰山顶子峰,南临碧波荡漾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天平湖,校园湖光山色、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境地。
学校占地1423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以及田径场等。实验、教育技术、网络设施先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8939万元,万里图书馆藏书161.21万册,各类期刊3200余种,建有电子文献资源库,并实现了管理自动化。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170人,专任教师802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35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18人,有山东省省级教学名师、中青年学术骨干及各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5人。学校还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聘任136名院士、国家级教学名师、泰山学者、博士生导师为兼职教授。
学校现有20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54个,专科专业34个;成人教育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33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逐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多专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000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大教学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完整的课堂教学、实验实训、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相结合的教学体系,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稳步提高。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成绩斐然,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和软件工程专业为省级本科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高等代数教学团队、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群教学团队和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团队被确定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高等代数、数据结构、光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地理、大学英语、速写、大学国文、数学教育学概论、土壤地理学、外国文学史等11门课程被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旅游业概论、电磁学、语言学概论等被确定为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近年来,共完成教学改革课题上百项,获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余项,2011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单位。学生在全国和全省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电子商务、艺术和体育技能等各类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500余项。近年考研录取率均在35%以上。
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设有中国改革发展史研究中心、泰山研究院等13个研究院所。近五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教育科学规划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188项;发表学术论文5573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225部,其中有376项分别获得省部级和厅局级奖励,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517篇。公开出版发行《泰山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等学术刊物。
学校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泰国、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14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自1982年开始,常年聘任多名外籍教师来校任教;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每年都有多名教师被公派出国任教。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锦华之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十余项。设有勤工助学岗,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搜集整理用人单位的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每年还举办多场大型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平台。近几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3%以上。
新生录取原则
1、 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3、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4、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情况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荣誉称号、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山东省内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必须是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②美术类、体育类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③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等专业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和社会体育专业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
④我校录取的美术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分油画、国画和书画三个方向。新生入校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愿选择专业方向。
⑤艺体类考生入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
②对于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缺额调录,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计划为止。
优惠政策
1、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学校给予重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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