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前10%的,入校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自选专业。
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热门专业收费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在相应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其他
1、本简章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2、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信息将及时在泰山学院网站上公布。泰山学院网址:http://www.tsu.edu.cn
4、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传 真:(0538)6715123
邮 编:271021
E-mail:tsu_zsb@163.com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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