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空中乘务、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与技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程序师)专业是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的方式:学制三年,合作的方式:2+1年(国内学制2年,加拿大学制1年),学生完成三(2+1)年学业,经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上述相应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大专毕业证书(双大专文凭)。不能获得留学签证者及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仍可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工程技术)专业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合作方式:学制三年,合作方式:2+1年(国内学制2年,加拿大学制1年),学生亦可自愿选择2+2年(国内学制2年,加拿大学制2年)。学生完成三(2+1)年(包括赴圣力嘉学院完成四<2+2>年)学业,经考试合格者,我院与圣力嘉学院将分别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双大专文凭)。不能获得留学签证者及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仍可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航空港安全检查、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生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转氨酶不正常者请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果存在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又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考生和专业志愿有计划空额的低分考生的情况,招生计划空额先优先调剂给高分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空中乘务、航空会展、航空保安、航空港安全检查专业在广东省实施自主招生,招生范围:参加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文科类与理科类应届考生,请登陆我院网站,查询自主招生具体方案。自主招生按我院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院所有专业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 空中乘务、航空会展及航空保安实施自主招生(安排在广东省)与非自主招生(安排的省份请登陆我院网站查看)两种招生形式。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航空会展及航空保安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相应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证方可报考(黑龙江、河南、福建省除外),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专科控制线以上(自主招生考生文化成绩按我院向社会公布的“自主招生方案”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空中乘务、航空会展及航空保安专业录取规则是: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河南、福建省除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录取时,将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即“面试与体检”综合成绩,满分值为400分)与“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该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河南、福建省,凡符合该省与我院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可直接报考,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类招生的地区,录取时,我院在各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黑龙江省,凡符合我院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直接报考,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东省按照自主招生方案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广东省普通高考学生(包括自主招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在安排录取专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三十三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20-86123135,网上查询招生信息(www.caac.net www.gaokw.com)。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学年)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11600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 | 11600 |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11600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工程技术) | 9600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与技术) | 9600 |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程序师) | 9600 |
空中乘务 | 10600 |
空中乘务(航空会展) | 6000 |
航空保安 | 6000 |
民航运输 | 7000 |
航空港安全检查 | 7000 |
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 | 7000 |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6000 |
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 | 6000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6000 |
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 | 6000 |
计算机信息管理(民航运输信息管理) | 60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00 |
应用电子技术 | 6000 |
航空服务(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 6000 |
会计 | 5000 |
物流管理 | 5000 |
物流管理(航材贸易与管理) | 5000 |
民航商务(民航电子商务)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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