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及 学 制 | 教学单位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音乐学理论 (五年) | 音乐学系 | |
艺术管理 (四年) | ||
钢琴调律 (四年) | 演艺学院 | |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 作曲系 |
视唱练耳 (四年) |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四年) | |
音乐编辑与制作 (四年) | 演艺学院 |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五年) | 作曲系 |
演唱(民族声乐、美声) (四年) | 声乐系 |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四年) | 民乐系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西洋打击乐器) (四年) | 管弦系 | |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钢琴艺术指导) (四年) | 钢琴系 |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四年) | 演艺学院 | |
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电子键盘) (四年) | ||
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吉他、电贝司、电小提琴、电大提琴、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管) (四年) | ||
舞蹈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 (四年) | 舞蹈系 |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数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我院专业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现场确认前考生可凭本人注册账号登录网报系统查询和更改报考信息,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予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