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审查中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正常情况下理工、文史、体育和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平均约46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平均约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每生每年19200元(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六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授予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者,发给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完成国内外阶段培养要求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还可获得国外文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普通本科招生咨询
招办网址:http://zs.cumt.edu.cn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
招生监察电话:0516-83590270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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