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3)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3-06-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奖(助)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邓铁涛奖学金、新南方教学奖励基金、仲明助学金、慈济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何恩惠助学金、周密助学金、新华中医中药促进会助学金、易方达助学金、拾金子助学金、新侨伟助学金、中一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等30多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  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htcm.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于2013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中医药大学2013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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