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16-06-19 18:59: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委。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五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七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级差为“0分”。同分考生按照对比各高考科目分数的办法排名,具体科目排序根据各省录取文件的要求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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