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0-06-07 整理: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类型有艺术类美术本科、普通本专科、自主招生本科、职中对口本科、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等。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学校自主、合理地安排招生类型。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 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李家墩一村特1号(邮政编码:430068)。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华中科技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对自主选拔的考生进行德、智、体、美、专业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及省政府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试;组织实施自主招生考试以及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核测试;组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

第八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gdzsjy.com、http://hgdzsjy.hbut.edu.cn)开展招生宣传,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普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职中对口的考生须通过湖北省专业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按所属省区市规定须参加美术基础联考,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南、江苏、江西、湖北等地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省内外各指定考点的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和录取原则以当年的艺术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考核、测试。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时,须提供相关体育竞赛的证明材料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

第十二条学校对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专项测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艺术类录取属提前批次,湖北省以外省区市以当地招办发布的信息为准,文理本科专业的录取属第二批次,专科专业按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录取时以各省市区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作微量调整,若当地政策允许,也可在科类计划中作微量调剂。

第十五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的志愿信息由计算机自动分专业录取,对于进档的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择优录取;省内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之间一般存在4-2分的级差。录取时男女考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对于重点线上的一志愿考生,原则上满足一专业志愿。达到班建制人数的,单独编班。完成学业报考我校() 时,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向博士生联合培养单位推荐。

第十八条学校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计划允许,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和学校优录规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按总分150计),对加试成绩优秀者酌情降分录取。本省录取时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2+联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择优录取;北京、上海、安徽、浙江四省市按综合成绩(联考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2*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外省美术类计划少于20的校考成绩前三名或计划大于、等于20的校考成绩前四名,湖北省美术分专业计划大于25的专业成绩前五名或分专业计划少于、等于25的专业成绩前三名,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批次资格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的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未参加学校加试但专项特别突出的,依据省专项考试成绩酌情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自主招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其录取按《湖北工业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少数民族优录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除中德合作项目、中法合作项目外,其它专业外语按()组织教学。

第二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工业设计等各专业;心脏病、高血压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专业;建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要报考我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