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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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3〕4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
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各市、县、自治县教育(科教)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推进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分类入学考试,探索高等学校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升高职院校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0日

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
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
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生模式
我省今年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自主确定招生专业、自行组织招生考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省考试局在命题、报名、考试和录取等环节中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招生院校
今年我省所有高职院校以及招收专科层次的本科院校均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试点工作。申请参加单独招生的各校单招计划控制在2012年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招生专业由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调整,未能完成的计划可转入统招录取时使用。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从业人员。
(二)报名日期
4月25日至27日。
(三)报名办法
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是:
1.考生在4月25日8:00至27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 ea.hainan.gov.cn或http://3395602956),进入“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考生在5月10日8:00至17:30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采集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等信息、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3.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四)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考生可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3.学籍材料(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提交,其他考生可不提交);
4.单位从业证明(从业人员提交);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和从业人员提交);
6.获奖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推荐入学考生提交)。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和校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2.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和志愿信息确认手续;
3.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经报名点初审不合格的考生,报名点不予发放《准考证》;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4.考生仅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2个专业志愿;
5.考生向报考学校缴纳了报考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招生学校报名工作程序
1.4月28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
2.5月9日前整理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3.5月10日受理和初审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和等级证书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签署材料接收(初审)人的姓名;
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电子相片;
5.对初审合格的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
6.收取考生的报考费;
7.发放《准考证》。
(七)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学校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记入《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检,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六、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有“知识”和“技能”两部分。
1.知识部分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职业教育学校《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答卷采取书写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值为100分。
2.技能测试采取面试考查的办法,主要考查考生所报专业基本技能的操作能力,测试形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定,还可以通过提问的形式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职业素养。满分值为150分。
(二)试题的命制
笔试和技能测试试题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根据学科和测试内容,按照秘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进行命制。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3年海南省高职院校单招招生考试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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