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2)

来源:宁波大学 发布时间:2015-02-02 17:53: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2. 报名考生须为一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所有科目中必须达到4A2B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七条 报考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详见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bu.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5.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600233,邮编:315211。(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与规则
第十八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获奖情况、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6比例,确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按照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3.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组织
1.命题组织
在专家库中进行遴选,专业背景有机结合,经过专家委员会审定,由监察部门直接通知专家签署保密协议并封闭命题。专家组成员考前三天进入封闭场地,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试题于面试当天上午送达考场。
2.面试组织
(1)专家推荐和遴选:前期由各个学院推荐高级职称教师,形成专家库;面试前两天,由监察组在专家库中随机遴选,产生理科、文科和外语专家,形成专家名单;面试前一天,通知这些专家参加;面试开始前一个小时,进行面试培训,培训完毕后,根据文理科报名人数,抽签组建专业面试小组。
(2)专家封闭培训:面试专家进场后,上交通讯设备,集中培训,随机抽签产生面试组,进入面试场地。面试封闭期间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若携带则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培训结束后直接进入面试现场。
(3)面试基本流程:
采用全封闭面试流程,即考生到准备室—面试室—休息室。每位学生面试结束后,由志愿者带入每层设置的休息室,不能离开教室,等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才能离开教室。
第七章  志愿填报、成绩合成、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条  志愿填报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第十四条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二十一条  成绩合成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4A 5A 6A 7A 8A 9A 10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70 75 80 85 90 95 100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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