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3)

来源:宁波大学 发布时间:2015-02-02 17:53:07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二十三条 录取公示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 http://zsb.nbu.edu.cn,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第八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三位一体”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此章程经宁大会【2014】19号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若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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