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2研究生招生简章(3)

时间:2011-11-12 整理:一品考研网     发表评论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8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除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外,其他自命题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以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三个专业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一)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民商法学”(科目代码:807),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和商法学。
(二)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初试业务课二“国际法学”(科目代码:810),考试内容包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三)社会发展学院初试业务课一“社会学理论”(科目代码:614),考试内容由“社会学理论”和“社会心理学”两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均为150分,其中社会学专业04方向即社会心理学方向考“社会心理学”部分,其他一律考“社会学理论”部分。
(四)社会发展学院初试业务课二“社会学方法”(科目代码:804),考试内容由“社会学方法”和“心理与教育研究方法”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均为满分150分,其中社会学专业04方向即社会心理学方向考“心理与教育研究方法”部分,其他一律考“社会学方法”部分。
复试在2012年4月中下旬进行,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实行差额复试。
七、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八、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录取考生于2012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特别注意事项
(一)2012年我校作为教育部9所试点高校之一,六个经济类专业学位业务课一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不在考试“数学三(科目代码:303)”。
(二)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2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具体说明和要求以复试前我校公布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为准。
(四)2012年录取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详见当年通知。
(五)报考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防经济专业的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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