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19 11:26: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适用范围: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生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林业学校和浙江丽水商业学校合并升格组建而成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优秀高职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享有“摄影之乡、浙江绿谷、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等美誉的丽水市区,学校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2878,浙江省代码为:0072(普通招生)。学院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320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科类、学费如下表所示: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说明:考生只可选报一个专业参加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第六条 如该专业生源的报考人数少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名。其中社会体育专业只招体育类考生。
  第八条 报名缴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九条 报名方式: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材料递交、网络审核、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第十条 志愿填报:具备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5日8:00—4月5日17:00间登陆我院网站(www.lszjy.com)或我院招生网(http://zsw.lszjy.com)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
  第十一条 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在4月7日前寄至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122447,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我院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试招生报名系统”上填写EMS单号,未填单号且招生就业处也没有收到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具体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报名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招生网上下载);
  (5)加盖有所在高中学校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
  第十二条 下载准考证:所有考生在4月11日8:00─4月16日17:00凭个人相关信息从网上下载准考证,现场确认时凭缴费凭条到准考证盖章处盖章。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6日9:00—17:00
  2.确认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3.确认内容:考生身份、资格确认。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高职提前招生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报名材料及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等第成绩折算实行指定课目核定,总分180分,各相关专业的核定课程如下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科等第折算满分为30分,具体标准如下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3
  注:浙江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考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否则我院不予承认,计为0分。
  第十五条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由我院自主命题,考生务必同时携带盖有我院招生就业处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测试时间:4月17日
  2.测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
  3.测试形式: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具体形式见各专业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办法)
  4.测试内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认知;(2)专业潜能;(3)专业精神;(4)素质特长;(5)沟通表达能力;(6)实践创新能力。
  5.总分:120分
第十六条 素质特长考察
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分(满分20分):
  1. 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
  2. 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20分、二等奖记18分、三等奖记15分。
  3. 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6分、三等奖记13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18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18分、二等奖记16分、三等奖记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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