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来源: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6-06-06 18:13:13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专业33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按36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请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手续。

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院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证书注明“在我院××专业×年制专科学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传   真:0371-65821036       邮   编:450008

学院网址:http://www.zzslxx.com 招生信箱:sxzsb@126.com

招生网站:http://zsb.zzsl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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